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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直击】“保姆纵火案”开庭的27分钟发生了什么?庭审延期的背后
来源:紫牛新闻 2017-12-21 17:14:50

紫牛新闻记者|罗双江 杨志敏
编辑|张冰晶 陈迪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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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瞩目的“杭州保姆纵火案”,于今天上午9点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后,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坚持要求法庭停止审理,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对他所提管辖权异议的答复,遭法庭驳回后,于开庭27分钟后,党律师收拾好随身物品直接退出了法庭。对此,法庭视为其拒绝辩护,将为被告人莫焕晶指定律师,延期审理此案。

初次开庭,如此始料未及的开场,给人们留下了一连串疑问:这是辩护方的策略还是管辖权真有待商榷?辩护律师退庭有什么影响?此案将何时再次开庭?

紫牛新闻记者采访受害人家属的视频

法院设媒体室直播庭审情况

今天上午7:45左右,紫牛新闻记者来到杭州中院北门审判区门前的鲲鹏路,发现路口放置了路障,并有警力把守维持秩序,除法院工作人员外其他人等不得进入道路内。在记者等待进入法院的过程中,来自全国的媒体记者陆陆续续赶到法院,并从杭州中院工作人员手中领取了媒体专用证件,整体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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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入杭州中院审判庭的路口戒备森严】

上午8:30左右,被害人家属林生斌在律师等人陪同下来到鲲鹏路路口。案发后,悲痛的林生斌在微博上注册了一个名为“老婆孩子在天堂”的账户,用于发布自己对去世的妻子和三个儿女的思念,并表达自己对于案件调查的诉求,以及普及和宣传消防安全等知识,发布公益活动信息,吸引了大量网民关注。他的出现,在路口引起一阵小小骚动,众多媒体记者纷纷举起手机拍照或摄像,并插空提问。但对于媒体的提问,林生斌未做回应,便和律师等人向法院审判区入口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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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家属林生斌进入法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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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生斌在打电话】

因案件审理所在的第二法庭座位有限,而旁听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人数又较多,容纳不下太多人员,杭州中院特地开放了媒体室供记者旁听。

紫牛新闻记者在媒体室看到,此处条件较好,约能容纳三四十人,室内有一大两小三台电视屏幕,从多个角度直播庭审情况,画面和声音都较为清晰。记者看到,本次庭审合议庭由两名法院人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三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林生斌则和其聘请的两名律师坐在公诉人旁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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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焕晶放火案的案发现场仍未修复】

辩护人认为此案应移送异地管辖

上午9:01,随着审判长、杭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鲍一鹏一声令下,穿着连帽衫、梳着整齐短发的被告人莫焕晶在两名女法警看护下,戴着手铐进入法庭,整体精神状态较为萎靡。站到被告人席上后,法警打开了莫焕晶手上的手铐。随后,审判长开始审查莫焕晶的自然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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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焕晶 资料图】

莫焕晶说话声音有点颤抖,她表示,自己生于1983年7月28日,广东东莞长安镇人,案发前做保姆。随后,审判长询问莫焕晶,对于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等是否要申请回避,莫焕晶嗫嚅着说自己不太懂,让自己的律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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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莫焕晶的代理律师党琳山】

审判长随后转向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问他是否申请回避。出人意料的是,党琳山根本没有回答是否申请回避的问题,而是直接对该案管辖权发表起意见来。

“对于本案的管辖权,我有话要讲。”党琳山表示,根据刑诉法有关规定,省高院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管辖权,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有管辖权。莫焕晶涉嫌纵火、盗窃罪一案,浙江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均可依据刑诉法有关规定指定杭州中院移送异地法院管辖。

为什么要移送异地管辖?党琳山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刑诉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全面收集、调取证据。但该案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故意不全面收集证据、调取证据。该案涉及放火,应当将起火的原因、报警的经过、灭火的经过调查清楚;而要弄清楚这些事实,必然要向当时灭火现场的消防部队指挥人员、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消防员收集证据。但是,现有案卷显示,侦查机关没有向上述人员收集证据。

在参与灭火的84名消防部队人员中,只收集了两名消防员的证言。而且这两名消防员不是第一批进入火场的,而是第二批进入灭火现场的。“办案机关不全面搜集、调取证据,这是在企图掩盖真相。”

辩护人不服法庭裁决直接拎包走人

党律师表示,正是基于上述原因,他于11月8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管辖,但最高人民法院尚未答复他。杭州中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答复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属于强行开庭、违法开庭。
在党律师发表上述观点的过程中,审判长三次请他对合议庭及公诉人等是否申请回避这一问题进行回答,但党律师均不予回答,而是坚持一直就管辖权的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记者看了一下直播屏幕显示的时间,党律师一共花了18分钟阐述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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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级人民法院】

待党律师发表完观点后,审判长表示,杭州中院至今未收到任何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党律师对于侦查、公诉、审理等环节所提的意见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杭州中院对该案依法具有管辖权,对于党律师的意见不予采纳,决定继续开庭。
但是,党律师坚持不接受法庭的决定,坚持要求法院中止庭审,等待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的答复意见。“该案不合适在杭州中院审理。”说着话,党律师便开始收拾随身物品,“如果法院不中止审理,我将退出本案的审理。”此时是上午9:24。

审判长见此直接询问党律师,“你是否拒绝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
党律师回答,“我不是拒绝为莫焕晶辩护,而是拒绝违法审判。”
审判长又问,“你是否将在法庭没有批准的情况下退庭?”
党律师回答,“我退庭是抗议法庭违法审判。”

随后,党律师对莫焕晶说,“我退庭后,你不要回答这个法庭任何人的任何问题,你听清楚了没有。”

此时的莫焕晶已经完全陷入不知所措的状态,她小声说,“听清楚了。”

莫焕晶说完后,党琳山律师直接拎起包离开了法庭,留下一个空空的辩护人席。此时是上午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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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点17分,党琳山微博上发了一张声称是莫焕晶的声明】

法院宣布休庭将延期审理此案

到此,本次庭审已无法继续。审判长宣布,鉴于党琳山律师不服法庭裁决,悍然退庭,视为拒绝辩护。

“被告人莫焕晶,你是否需要另行委托辩护人?”审判长问莫焕晶,
莫焕晶则慌乱地回答道,“我就要党律师给我辩护。”

随后,审判长宣布,将依法另行给莫焕晶指派辩护人,该案将延期审理,本次庭审休庭。对于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做出的决定,林生斌的家人由于不太理解,在法庭里大声喊道,“我们都等了半年了,我们被害人连一句话都没能说,我们不服。”

庭审结束后,杭州中院向记者通报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该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该案。

对于这样的局面,党律师本人怎么看?下一步他又有何打算。记者联系上了党律师,党律师表示在等最高法的回复,怎么开庭都可以,如果最后最高法还决定在杭州审理,那也没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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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新闻记者与党律师对话截图】

在法庭外,记者见到了被害人朱某某的母亲等家人,对于法庭的决定,老太太和林生斌那边的家人一样,一个劲地表示不理解,他们并不知道法院的决定只是基于法律规定,只是觉得他们等了这么久,法院突然就不开庭了,莫焕晶的律师这么厉害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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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突然中断后,仍有不少媒体守在现场】

延伸阅读

律师擅自退庭不符合法定退庭情形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刑事诉讼法专家潘溪研究员表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只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律师才有权退庭:一是委托事项违法;二是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三是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除了上述法定情形以外,其他情形都不能成为律师的退庭理由。

“如果律师退庭不是出自上述情形,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律师作出约束或处罚。”潘溪说,如果这名律师受到行政处罚不宜继续代理的,当事人可以重新委托律师,也可以由法院指定辩护律师。

就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被告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而言,他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停止审理该案。审判长依法告知他,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0条、第24条规定,杭州中级法院依法对该案具有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行为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审判长依法决定休庭,并无不妥。”潘溪说。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接下来,该案将进入休庭状态,通常是自休庭之日起截止到第十五日,此间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紫牛新闻记者 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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